昨天,椒江的陈女士来电:再过几天就是“五一”小长假了,这两天许多同事都商量着去哪里玩,可我却得在公司里加班。我想咨询一下,今年节假日调整后,如果在“五一”期间加班,加班费该怎么算?
记者帮忙: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对于“五一”期间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人来说,如何计算加班费成了他们这两天议论的话题。为此,记者走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他们告诉大家怎样计算“五一”加班费。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王勇琪告诉记者,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五一”小长假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如果是在5月1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以公休日加班标准的双倍工资给予支付。
据了解,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该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5月2日、3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但是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