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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率先推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 2008-8-18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山东省对泰山点击进入泰山目的地风景名胜资源全面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据了解,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根据山东省政府近日颁布的《泰山风景名胜区服务项目经营管理办法》,泰山风景名胜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客运、索道、餐饮、住宿、商品销售、游乐、租赁、单设景点以及摄影摄像等服务项目经营活动,应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山东明确,泰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并与经营者签订服务项目经营合同,授予其一定期限和范围的服务项目经营权。未取得服务项目经营权的,不得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服务项目经营活动。 

    根据规定,凡取得服务项目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招标、拍卖、挂牌的成交价款即为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山东明确,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专项用于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此举标志着山东国有资源有偿使用领域改革取得新的突破。

 

新闻来源: 乐途游民部落    作者:   网站编辑: 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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